2014年4月1日起,《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將正式實施。該實施方法中所稱的機電產品,是指機械設備、電氣設備、交通運輸工具、電子產品、電器產品、儀器儀表、金屬制品等及其零部件、元器件
《辦法》中提到,六類通過招標方式采購原產地為中國關境外的機電產品,必須進行國際招標。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項目中進行國際采購的機電產品;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中進行國際采購的機電產品;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家融資項目中進行國際采購的機電產品;使用國外貸款、援助資金項目中進行國際采購的機電產品;政府采購項目中進行國際采購的機電產品;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國際招標采購的機電產品。
七類機電產品可以不進行國際招標。國(境)外贈送或無償援助的機電產品;采購供生產企業及科研機構研究開發用的樣品樣機;單項合同估算價在國務院規定的必須進行招標的標準以下的;采購舊機電產品;采購供生產配套、維修用零件、部件;采購供生產企業生產需要的專用模具;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其他不適宜進行國際招標采購的機電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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