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9日,省經信委在貴陽鑫筑民爆經營有限公司現場召開民爆物品銷售企業安全工作暨經驗交流會,各地州市十三家民爆物品銷售企業參加了會議。
會議傳達了工信部《關于加強民爆生產銷售企業所屬專用運輸車輛安全管理的通知》(工信廳安函〔2011〕887號),要求各企業認真學習貫徹落實通知精神。強調雖然福泉市“11.1”爆炸事故發生在運輸企業,但要引以為戒,吸取其中的教訓,舉一反三,重點抓好本企業所屬民爆物品專用運輸車輛的安全管理,在實際工作中切實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省經信委在會上通報了近期安全工作開展情況,將近期對全省民爆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檢查和督查工作中發現的新問題反饋給企業,要求企業結合實際強化安全管理,明確安全主體責任,特別是要與相關管理部門協調處理好民爆物品專用庫房內儲存非經營性民爆物品的隱患排查工作,確保企業安全經營。總公司要加強對分公司的安全監管,對其存在的安全隱患要及時督查限期整改,要對分公司進行運輸安全專項檢查,做好裝卸人員培訓,落實安全操作規程。
最后,各企業針對目前在非常時期遇到困難和問題的解決方式進行了交流,尤其對電子信息系統、運輸管理模式、確保重點工程供應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討,交流了管理工作經驗和操作管理模式,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確保民爆物品正常供應和企業健康發展達成共識,提出了積極的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