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037 證券簡稱:保利聯合 公告編號:2024-51
保利聯合化工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1.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2.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上午9:30。網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4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4年12月26日9:15-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3.召開地點:貴州省貴陽市觀山湖區石林東路9號1號樓7層1號會議室;
4.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5.主持人:會議由董事長劉文生先生主持。
6.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255人,代表股份237,175,617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9.0150%。其中: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3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229,785,102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7.4877%。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252人,代表股份7,390,515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5273%。出席現場及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253人,代表股份21,868,063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5193%。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中小股東1人,代表股份14,477,548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9919%。通過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252人,代表股份7,390,515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5273%。
公司董事、監事及董事會秘書出席本次會議,高級管理人員及見證律師列席本次會議。
二、提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對以下議案進行了表決:
1.關于公司向控股股東保利久聯借款的關聯交易議案
本議案關聯股東保利久聯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貴州保久安防集團有限公司回避表決。
總表決情況:
同意20,388,363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3.2335%;反對1,36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2315%;棄權1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3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535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20,388,363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3.2335%;反對1,36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2315%;棄權1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3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5350%。
表決結果:通過。
2.關于申請發行公司債券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234,361,217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8134%;反對2,18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9229%;棄權6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2638%。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19,053,663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7.1301%;反對2,18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91%;棄權6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8608%。
表決結果:通過。
3.關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234,746,717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9759%;反對2,3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9705%;棄權1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536%。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19,439,163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88.8929%;反對2,3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5259%;棄權1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會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5812%。
表決結果:通過。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廣東嶺南(佛山)律師事務所律師歐陽娟芬、馬銳到場見證本次股東大會并出具法律意見,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以及會議表決程序,總體符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具體內容詳見同日刊登于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廣東嶺南(佛山)律師事務所關于保利聯合化工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
四、備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廣東嶺南(佛山)律師事務所關于保利聯合化工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
保利聯合化工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26日